婚姻登记机关去“取证”无证也可办离婚
情景再现 我与妻子1990年结婚。当时,我在外地工作,因此,结婚证是妻“一手操办”的。 现在,我俩感情破裂我想离婚,但妻却把结婚证藏了起来。我到婚姻登记机关去查我们的登记记录和存根,但却没有查到,因此,我怀疑妻手中的结婚证可能是假的。 请问,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,我如何离婚?我们的财产怎么分?
律师观点 张贝贝律师认为,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,办理离婚登记,应当双方共同到场,并出具身份证、户口簿、结婚证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。如果你妻子把结婚证藏起来,你可以结婚证遗失为理由,依据民政部《关于贯彻执行<婚姻登记条例>若干问题的意见》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根据结婚登记档案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。若你们的结婚证是真,但在分割财产问题上产生纠纷,可请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分割。 如果婚姻登记证实你妻子手中的结婚证是假的,那么你们俩的关系属于同居。协商不成时,可以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同居关系,同居期间的财产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。 (杨思) |